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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学院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
[发布时间:2018年10月18日]  [点击数:]
 
一、基本原则
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服务基层原则、专款专用原则以及统筹兼顾原则。
二、核定与划拨
1.党建活动经费是指由学校事业经费中划拨给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用于党的建设的经费。
2.学校于每年年初划拨党建活动经费,用于全年党建活动。党委组织部在保证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基础活动经费的前提下,依据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实有在校教职工党员人数,按照一定的标准划拨党建活动经费。
3.学校于每年“七一”前,向上一年度先进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划拨一定数额的奖励经费,用于先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建活动。
三、使用范围
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1.支付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、党员、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如会议费、培训费、交通费和校外专家学者讲课酬金等;
2.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方面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等;
3.组织开展的各类特色主题活动和特色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,如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革命教育等基地或纪念馆的门票及包车费等;
4.党建理论研究、党建工作调研等发生的费用,如差旅费等;
5.经相关校领导同意的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党建活动经费经党委组织部划拨到账后,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在规定范围内自行支配。
2.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按《唐山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管理,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书记负责审批签字。
3.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,特别是保障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开展有特色的党员活动。
4.党建活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或购买纪念品、奖品等。
5.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,统筹规划,确保合理有效使用。
6.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在本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范围内公开,接受党员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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